明代进士黄麟之一:上书陈观政
- 楚扬
- 2019年7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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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嘉靖年间为黄恺(举人)、黄麟(进士)父子及黄缙(进士)相继登科而建的世科坊(原在密县老城东街,两根外柱和坊顶已被毁掉),1958年被彻底拆除,用于老城电影院的基石。(图片摄影:魏殿臣 )
黄麟,字文祥,河南密县(今新密市)人,进士出身。
黄麟任礼科给事中期间,曾于成化八年(1472)三月丙辰上疏朝廷:国家命进士观政,然后遴选任官,其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明达政体,扩充见闻,砺炼经验。并不是说,在礼部、户部观政,就不需要了解兵部、刑部的事体;在兵部、刑部观政,就不需要了解礼部、户部的政体。但现在的情况是,因为进士选官既有京职,又有外放,在刑部、大理寺观政者,只谙熟刑名,本衙门则往往题本欲就地任用。这不过是徇私之举,为人大开奔竞之门,破坏祖宗成法。刑部、大理寺现在非要任用在本衙门观政之进士,但南京刑部、大理寺遴选则依据成例,广泛选择,但也没听说出现用刑错误的。请立即命令吏部,今后依据进士及第名次,送各衙门观政,不许扰乱定例,以树私恩。
《明宪宗实录》对此有详细的记载,成化八年三月丙辰:“礼科给事中黄麟言:国家旧制,进士必办事于六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通政司,然后从吏部选用。正欲其遍观政事,识达治体,以扩充其见闻。初非谓观礼、乐、钱、谷之政者,不必晓兵刑;观兵刑之政者,不必知礼、乐、钱、谷也。夫何近年进士因内外兼除,在刑部大理寺者,则干免?所司题称,谙晓刑名,专于本衙门任用。是不过徇用己私、曲顺人情,而不知其启奔竞之端,坏祖宗之成法也。夫刑部、大理寺官必欲拘原办事之进士于本衙门任用,然南京刑部大理寺之选,惟依常例,亦未闻其有用刑差错者也。乞命吏部今后进士,悉照甲第先后,以次取选各衙门,不得紊乱选法,假公道以树私恩。诏下其章于吏部。尚书姚夔等覆奏以为:洪武、永乐间进士分拨诸司办事半年,吏部以次取选,不分六部、三法司,随缺任用,至正统间始有历刑问刑之例。顷岁,进士因内外选除不一,以故多乐于问刑历刑,得除京职,其授外任者遂生疑怨,诚有如麟所言者。宜仍旧例。从之。”
看来,宪宗皇帝很重视,将此题本交吏部处理,礼部尚书姚夔覆奏称:根据洪武、永乐年间的成例,进士观政半年,当时确实不分六部和三法司,随缺任用,但正统年间开始有了在三法司观政者例除本衙门之例。而进士们因此例,希望留在三法司得京职,而外放者因此有怨言。确有黄麟所说的情况。应该恢复洪武、永乐旧例。宪宗同意了这一建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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